并且说我是欺诈行为要求对薄公堂。请问如果打官司,除了违约金我还能或得其他补偿吗?
更新时间:2019-08-27 13:31:20
问题描述:
我有一商铺于2011.12.10日签订两年期出租
合同。由于商铺位置较好,有多家租户竞争。由于熟人的关系我以略低于其他租户要求的租给了现在的租户并收取6000元的房租补偿机会收入(另签一张协议)。合同,协议都已都、经双方当事人多次协商签订,并且收取租金及机会收入。2011.12.12日租户要求退还其6000元机会收入,我没答应。租户就要求退房并且退还租金,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在协商过程中租户多次出言不逊,恶意语言攻击,并且说我是欺诈行为要求对薄公堂。我想请问如果打官司,我能对其追求什么相关责任,除了
违约金我还能或得其他补偿吗?由于商铺在外省市,为了签订合同所花费的食宿路费都能或得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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