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劳动聘用合同分为一类人签订,请问一下这个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更新时间:2019-08-21 14:17:38
问题描述:
我是某办事业单位的一名员工,在该单位已工作两年,两年期间一直签订了临时
合同,临时合同签了大概一年,还有一年一直未签订
劳动合同,但是基本
工资有发。在今年,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重新制定了新的劳动合同,将劳动聘用合同分为一类人签订,二类人签订。而我则是被定位签订二类劳动合同,其条件有,该劳动合同规定我们的月工资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保险除了住房公积金不买之外,其他几大险单位缴纳一部分,自己缴纳一部分。条款二为不参与当年第十三个月的补助。条款三为不参与当年目标奖的分发。请问一下这个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其合同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