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不给你合同。拖欠工资严重。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还有我需要收集什么证据
更新时间:2019-08-17 08:44:33
问题描述:
我于8月入职,单位签订5年合同3个月
试用期,看似没有问题。但是合同上的薪酬只有1800,其余多为绩效,并且在签订完合同后,两份合同全部由公司拿走了,我手上并未有
劳动合同。(后经同事说,单位就是怕仲裁,所以不给你合同。并且两份合同上在甲方的地方均没有公司该的公章。但是如果你要是起诉公司了,他们就会立刻把章盖上)。单位实行单休,行政手册上写明每周六为双薪,实际上也完全没有。并且我入职3个月了马上转正,单位到现在了一分钱都没发过。拖欠工资严重。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我可以去仲裁么,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还有我需要收集什么证据,照片能当为证据材料提供么?我现在手上最有利的一个证据就是我的
身份证复印件上有公司的公章,并且是源文件。我目前还没有转正,可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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