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劳动仲裁申请确定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明文规定,劳动部门怎么就不认定我是工伤呢?
更新时间:2019-08-12 07:24:00
问题描述:
我在本地一个酒店装修时左手小手指近节关节锯断了,无名指背筋损伤严重,手腕韧带血管也锯断了,我在本地一个木工头手下干活,受伤后才了解到酒店把装修工程承包给一个装修公司的,装修公司又把木工活分包给一个人,这个人又转包给我们本地木工,现在给我拿医药费的人是分包商,不是装修公司,也不是本地木工头,他们没有去劳动局申请
工伤认定,我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但没人给我出证明,劳动局工伤保险科说我没劳动合同,同时要求
用人单位给我出证明,但用人单位不给我出,我去劳动仲裁申请确定劳动关系,但办公室工作人员说我没劳动合同,不认可我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把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人资质的组织或自然人,其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工人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我是明明在工工作时间因工作受伤,劳动部门怎么就不认定我是工伤呢?我该怎么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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