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拒绝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力?是否有权利强行解除?不给我发工资?
更新时间:2019-08-07 14:15:00
问题描述:
我在公司上班一个月零几天,因为请假领导不满把我的关系退到人事部门,人事部门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没有考勤打卡,并且领导上报的请假天数与我实际请假天数不一致,请假也并没有假条?只是口头请假。我签订的合同是到2013年4月30号,人事部门称我的合同期限不到两年因此我现在工作一个月还没过试用期,他们可以因为请假过多不能适应工作与我解除合同。合同内并没有约定试用期。对此我是否可以拒绝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我这期间是否应该去上班,公司并没有考勤打卡只是有考勤人员用眼睛看,然后做的记录?也不会通知我,这种考勤是否有效力??如果我不同意解除合同,公司是否有权利强行解除?不给我发
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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