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乙方想在本合同到期后解除合约的,我需不需要赔偿?还有劳动合同约定要提前三个月辞职。
更新时间:2019-07-31 07:31:24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们:你们好。本人为一个打工者,2015年7月份与一间
公司签订
劳动合同,在合同的最后,双方有补充约定,其中有一条“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视违约程度大小乙方应赔偿
违约金¥10,000元至20,000元给甲方。如乙方想在本合同到期后解除合约的,须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否则本合同自动延期两年。” 这份合同双方都签字了,这一条也是我所知情的。 请问,律师们,现在我提前辞职,我需不需要赔偿?还有劳动合同约定要提前三个月辞职。我提前一个月辞职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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