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没有因此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可以以违反有关”先培训转岗,如不胜任再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要求他们增加1倍的经济补偿?
更新时间:2019-07-11 14:43:35
问题描述:
公司以与别人沟通有问题为由要求我离职,意思是不能胜任工作。后来签了离职协议,
离职原因按要求写“个人原因”,
经济补偿按N+1个月的工资计算,并增加1个月工资,以“待通知金”的名义对没有提前30天通知进行补偿。 现在我觉得这个理由很勉强,因为我已在这家公司工作11年多,即使沟通有问题对工作也没有大的影响,且没有因此解除
劳动关系,现在却提出这个理由;而且没有按规定进行培训转岗,直接让我离职。我是否可以以违反有关”先培训转岗,如不胜任再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要求他们增加1倍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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