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交通安全法》第38条,是事故的发生原因,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怎样写起诉书?
更新时间:2019-06-06 10:07:55
问题描述:
2015年12月17日19时20分,A驾驶车辆沿由东向西,行驶至时,与B的摊位上的货物发生事故,轿车与摊位上的货物相刮,造成摊位货物、小车及木板等物品损坏。经青岛市XX交警调查,此事故中,A驾驶车辆未确保安全,违反《交通安全法》第38条,是事故的发生原因,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B无责任。怎样写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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