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我想知道这责任划分合理
更新时间:2017-10-20 10:50:35
问题描述:
我想知道这事故划分合理不合理。
我开车由西向东直行到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一辆电动三轮车由北向南行驶至该处,自北向西右转弯过程中(全程扭头向后看没看路)向左侧翻,车身左侧与我车车身中部相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受伤。
事故科鉴定书说,我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电动三轮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6条,认定我承担主要责任,电动车承担次要责任。
我想知道这责任划分合理不合理,(我有行车记录仪,现场图等资料) 希望有热心律师帮忙分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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