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法定假日无休假。是否违背了法律法规?我应该如何拿回工资?是否合法?是否需要缴纳?
更新时间:2019-06-01 17:26:37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好,我毕业后在一家公考培训机构做公考讲师,入职时签订了一份5万元培训
协议。但入职时
承诺的待遇与到手
工资差距大,且法定假日无休假。故申请离职,申请离职时因机构缺老师,我答应其上完最后一个月,并正常结算工资与课时费,且无需承担培训费补偿(有录音)。但昨天办完手续却告知3年后支付工资与课时费。想问一下是否违背了法律法规?请问,我应该如何拿回工资?以及50000元培训费是否合法?我是否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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