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08年发布的,目前还不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请教您应该是怎样算?
更新时间:2019-05-25 08:42:31
问题描述:
罗律师您好,可否咨询您1个问题:我自07年起在现在的
公司任职,签了3次合同,第一次是2007年7月-2010年7月,第二次是2010年7月-2015年7月,第三次是2015年7月到2018年7月;按照
劳动合同法,连续签订2次合同可补充非固定期限合同,但我公司人力部说,
劳动合同法是08年发布的,因此07年签订的那次合同不算,总共未满2次,目前还不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但我认为虽然第一次是07年签订,但直到10年才到期,所以也应该算1次。请教您应该是怎样算?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