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有写明一切服从公司安排,我本人也不愿意接受调岗,如果因为这个原因被迫离职,赔偿标准是多少?
更新时间:2019-05-08 08:36:21
问题描述:
本人2018年8月9日入职,2018年9月16日转正,12月份让我做不属于我岗位的工作,本人于12月14日和12月18日分别找人事谈不愿意做,12月18日人事回复,不愿意做就
离职,
合同没有写明一切服从
公司安排,我本人也不愿意接受调岗,如果因为这个原因被迫离职,赔偿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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