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国有股权变更。合同不变继续履行原单位合同,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权不去新岗位
更新时间:2019-04-21 13:30:48
问题描述:
本单位中外合资小型热电厂,被另外一企业股份收购70%对方是央企,还有30%股份在外资那边。属于国有股权变更。现给我们双向选择一.转岗安置分流:合同不变继续履行原单位合同,去新单位工作,但是不肯买断工龄,也不肯与我们签署新合同,还不肯公开我们去那边具体岗位,只安排外委业务,与原岗位完全不同。而且只保证收入6个月内不降低,之后竞争上岗。除《
劳动合同法》39条情形规定外,
用人单位5年内不得主动
解除劳动合同。转岗安置分流申请戒指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16:00 在这个时间内没有递交的意向的员工,将视为自愿服从单位安排。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价格谈不拢。请问要是过了12月31日。员工不同意转岗安置分流的条件,员工是否有权不去新岗位,因为岗位完全不透明,可能是强行安排重体力活,逼员工自己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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