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解除或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乙方的日平均工资为标准,对于上面这条规定我能辞职吗?我现在辞职会赔偿甲方吗?
更新时间:2022-10-26 18:01:53
问题描述:
在我签订的劳动
合同中,有一条规定,如果乙方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如果未提前30天通知甲方或通知时间不足,乙方应根据天数的差额,以乙方在
合同终止或解除前一个月的日均工资为基础,向甲方支付赔偿金。我不想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的第四天做这件事。我可以为上述规定辞职吗?如果我现在辞职,我会赔偿甲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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