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合同。是否构成违约?是否还具有法律效益?
更新时间:2022-12-11 07:36:37
问题描述:
你好,关于
租赁合同。租赁
合同中有一条“如不续租,应提前30天通知甲方”。如果我们解释说我们想提前30天继续租房,但几天后,中介打电话解释年度合同发生了变化,租金上涨,不包括供暖费。此时不在“提前30天”的时间范围内。如果我们现在不想续租,这是否构成违约?如果中介机构因此扣留押金,是否合理?此外,合同中还有一条规定,“在
合同终止后3天内未收到中介机构押金的,视为自动放弃”。由于处理之前的争议需要时间,因此不可能在三天内从中介机构获得押金。这篇文章还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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