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或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乙方应按拖欠租金天数每天租金的双倍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不退回押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现在我们还能要回押金吗?
更新时间:2019-03-30 10:14:33
问题描述:
我去年10月份租房签订的是一年的合同,签合同的时候中介说要交三押一,但房东说她房子贵重物品多让我们多交一个月的押金,我们同意了,现在我们不租房了,我们提前了将近两个月告诉房东,我们提出按合同解决,我们要出下次的中介费,房东说按合同不退押金,合同有一条是这样的:
租赁合同期内乙方提前解除或未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乙方应按拖欠租金天数每天租金的双倍计算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超过十天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收回该出租房终止合约,甲方有权不退回押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现在我们还能要回押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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