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8年11月19日与珠海某派遣公司签劳动合同,后在2018年12月25号生病住院治疗,12月
更新时间:2022-05-21 13:41:27
问题描述:
我于2018年11月19日在珠海与一家
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劳动
合同,并于2018年12月25日住院。我于12月31日办理了出院手续,因为我之前被告知派遣公司在11月没有为我购买社会保险,而是在12月才购买了社会保险,导致不符合医疗保险报销政策的规定,无法报销。医疗保险报销规定在当月购买,下月生效。现在派遣公司在耍花招,不愿意赔偿我的住院费用。劳驾,律师,我能通过
劳动仲裁或附带民事纠纷要求派遣公司赔偿我的损失吗?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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