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4月25日加入公司。当时通过猎头公司,有一份录用通知书,年薪15万,月薪800,其余年底发放或取20%进行绩效考核,实际发放为每月7000。到9月20日,公司需要以不合用为由终止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22-04-21 10:19:37
问题描述:
我于2011年4月25日加入公司。当时通过猎头公司,有一份录用通知书,年薪15万,月薪800,其余年底发放或取20%进行绩效考核,实际发放为每月7000。到9月20日,公司需要以不合用为由终止劳动
合同。我想问的是:1。能否获得按年薪每月结算的差额工资,有法律支持吗?2.能得到补偿吗?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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