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退回押金。他们就可以不交也不算违约,还是他们违法了合同,我能终止合同吗,如果打官司我能胜诉吗。
更新时间:2022-04-17 02:54:28
问题描述:
我有一家公司,我把它租给别人三年。今年是最后一年。我提前一年支付租金,即3月15日(4月15日为
合同日期)。我在3月20日去找他。我告诉她,既然我没有付房租,我就不打算再把它租给他了。他说应该在3月15日之前付清,他们忘了这是他们的错。当时他们必须支付。我不想要它,因为我认为他们违反了合同。我想收回这所房子。当时,我录制了声音,然后离开了。后来,他打电话说我没有付钱。我没有要求他现在就付。相反,我说我违反了合同。但是因为房租低,我不打算再租给他了。他辞职了。合同规定:“乙方应在每年3月15日前支付租金。如果甲方未能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而无需退还押金。”我想问我是否必须向他们要钱。如果我不想要,他们既不能付款也不能违约。但我仔细理解,他们应该主动支付合同,而不是我。是我违反了合同还是他们违反了合同?我可以终止合同吗?我能打赢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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