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属于无效合同的范畴?如果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公司会不会以此借口不发提成?是不是要求的两倍工资赔偿
更新时间:2022-04-08 15:52:09
问题描述:
1.我于2008年加入公司。当时我说要签劳动
合同和保险,但直到2009年底才签。我还说我会尽快办理保险,然后就没有消息了。在我们多次询问后,我告诉我们之前签署的合同是无用的,无法准备。我对这样一家公司很失望,所以如果你现在想申请
劳动仲裁,这样的合同是否属于无效合同的范畴。因为我的工资是底薪+佣金。自从我加入公司以来,我只得到过两次。现在我想说的是,如果我申请劳动
仲裁,要求双倍的工资补偿,并依法及时解决保险问题,公司是否会以此为借口不支付佣金?如果公司取消了我们签订的无法备案的合同,是否很难要求双倍的工资补偿?请尽快回复上述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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