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符合劳动法吗,是否属非固定合同,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要作经济补偿吗?
更新时间:2022-04-08 06:25:49
问题描述:
自从我1998年加入一家企业以来,
合同基本上每年签订一次。2014年后,我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已经完成,工资已经退还。企业在2007年才给我买了社保。现在我59岁了,购买了10年的社会保险。目前,由于我负责的一个项目的业主没有支付全部监理费,监理单位在通知业主后撤回了监理张,电话通知我回家度假等工作。我拿到了一个月的工资,没有安排我的工作。这符合劳动法吗?是非固定合同吗?
合同终止时,发包人是否应给予经济补偿?谢谢你的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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