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产假是158天,则假期又超过了三十天,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
更新时间:2022-03-25 14:54:09
问题描述:
全国
产假为158天。2016年8月底,我开始申请产假。休完产假后,你应该在2月6日回单位报到。但是,该单位的制度规定,如果休假超过30天,年度奖金将被取消。2016年,我申请了三个多月的产假。领导说我已经休假30多天了,2016年全年的奖金必须取消。2017年,如果我的假期取消日期是2月6日,那么我的假期超过30天,因此我无法在2017年获得奖金。领导建议我提前回去工作,以免失去奖金。此外,该单位还为员工建立了一套制度:在申请产假之前签署一份
承诺书,以确保他们在两年内不会离开,否则他们需要退还产假期间支付的
工资和制服费用。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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