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这个情况适用于2004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吗,有没有什么法律条款对于此类情况的养老金有特殊的规定。如何计算着3.5万的补发
更新时间:2019-03-14 20:37:50
问题描述:
家人1973年4月参加工作,1986年9月8日因工伤致残,在1991年12月25日办理退休。当时办理时由于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没有按照工伤致残办理相应的退休,而是按照普通退休办理的,前段时间去社保局,重新根据实际情况给与了月3.5万元的补发。想问一下,第一这个情况适用于2004年颁布的
工伤保险条例吗,在这个条例前还有类似的规定吗?第二,对于上述工伤致残导致退休,由于退休时工龄短,现在的养老金相对较少,有没有什么法律条款对于此类情况的养老金有特殊的规定。三、如何计算着3.5万的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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