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因我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甲方违反劳动合同及国家法规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是否应当支付报酬?
更新时间:2019-03-13 03:53:56
问题描述:
您好,我的问题是我与老板签订了一年的就业合同,但因我个人原因无法
继续履行合同。我是教美术的,合同是按人算的,每人每节课多少钱来算工资的,有流失人数。现在老板欠着我一周的工资和部分押金,问其索要,以我流失学生为由问我索赔达两万八千余元。以下是合同细节。乙方有下列情况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1.在聘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利益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甲方有下列情况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1.在聘用期间内,甲方不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
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2.在聘用期间内,甲方违反
劳动合同及国家法规给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请问1.这个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盖公章,只有签字和手印。2.我应不应当赔款。3.甲方是否应当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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