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板这样发工资合法吗?补偿多少合适呢?我儿子要怎样做才能争取到自己应有的权益?
更新时间:2019-03-10 08:12:27
问题描述:
我儿子2000年7月生,2018年元月入职xx五金厂,2018年2月25日在上班工作时用手磨机锯木头未抓稳锯到自己左脚内踝骨上面三公分的位置,未伤骨但断了筋,现未痊愈,可下地走路,但走几十步就会麻,会痛,老板已要求他上班搞卫生,打杂。他底薪是3500元,伙食费500元(厂里没有食堂),这个月老板只发了一千多元
工资给他。他现在想辞工,请问老板这样发工资合法吗?我儿子辞工能要求老板补偿吗?补偿多少合适呢?我儿子要怎样做才能争取到自己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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