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我的劳动合同纠纷。这是理由吗?向我这样的情况还能得到单位的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9-02-06 06:19:19
问题描述:
各位老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
劳动合同纠纷。我于2010年4月上旬与单位【私企】签了一份合同。应该是为期一年,应该到2011年4月到期后面没有在与单位签过任何合同。一直到2012年5月份。2012年5月份我的部门经理口头让我回家,然后我就走了。三天过后我打电话给
公司副总想询问一下有没有赔偿,他说没有。说我违反了公司规定?,我没有请假,擅离职守。公司有权把我除名。在这期间公司没人通知我去单位工作。这样做公司对吗??2012年5月公司把我辞退,辞退的理由是,说我打架斗殴,和员工不合,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这里我要解释一下,打架是在2011年的11月份警察都处理完事了。和公司员工不合。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这是理由吗?几天前我去公司办理除名手续,与人事部门要我的合同,他们给我的回答说找不到了。正副合同都找不到了。没有合同,现在我只能是,
工资明细,保险明细能证明我在公司干了多久。向我这样的情况还能得到单位的赔偿吗????谢谢各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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