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的情况可以要到劳动赔偿吗?
更新时间:2011-08-17 01:04:29
问题描述:
我是2007年1月3日进入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一年。以后每年公司都是1月3日左右跟我签定合同。但2011年1月3日公司没有行文也没有口头通知让我续签合同,但在此期间我还是一直在公司工作。2011年6月中下旬公司人事让同事转给我2011年劳动合同,公司未给出任何理由及说法就将我的劳动合同时间更改为2011年6月。而且我对劳动合同中的薪酬问题有异议,当时我就没有与公司续签。就将此事反映给公司常务副总,常务副总让人事输此事,但人事没有给出答复。两周后我再次向常务副总提出,如不给我答复我就不做了。人事就将离职申请书给我,但我未将离职申请上交公司。我提出让公司按劳动法对我进行赔偿。但人事却说我跟公司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不进行赔偿。两天后我再次向人事提出赔偿,但人事却说我跟公司是无限制固定劳动合同。再说是我提出不做的。所以不赔偿。还说让我把7月份做了下个月就不用来了。我于2011年7月30日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请。8月1日后我就没有去公司上班,但8月16日劳动部门去公司调解,但公司却说是我违反了公司规定,无故矿工超过7天,所以公司把我开除了。也不用对我进行赔偿。所以我想问一下,我还有没有可能要到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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