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宅基地共建房屋,结果伯伯只支付了7300元,现在房子面临征收,请问他有权利分得征收款吗?
更新时间:2019-02-04 15:38:22
问题描述:
父亲是农村
户口,伯伯是城市户口。1991的时候,两兄弟经过商量,在
宅基地共建房屋,说好建好后分几间给伯伯养老,立过字据。结果伯伯只支付了7300元,其余费用由我父亲一人承担了。房建好后,伯伯一直没有来农村住,几年后急病去世。共同建房的事也没有了结。现在房子面临征收,伯伯的养子提出他有一份,请问他有权利分得征收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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