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想违约。
然后跟原来签约的单位提出违约,但是该单位不想让违约。
然后在就业协议书备注那里写了:
如果要违约,需要向甲方交纳违约金6500元。然后署名是甲方用人单位+单位公章,乙方是他们填上的,写着毕业生。这个不是我填的,那时候签约这个协议的时候并没有违约金这个条款。这个是他们备注上的。
我问一下,现在要交这个钱合法吗?
我要违约,必须要交纳那么多的违约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