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一个月,我现在可以要求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吗?我可以要求第一房东龙某解除合同并赔偿我损失吗?
更新时间:2019-01-10 14:24:54
问题描述:
今年2月,我在龙某处租得一处房屋,合同期限是2012.2.7---2013.2.6,承租后不久,龙某便将房屋卖给张某,同时将房屋租金和押金也一并转给张某,但
租赁合同没有重新签订,过了一个月,我因为工作原因,想搬到其他地方去,于是我就打电话给张某协商说我如果找到续租的人,你就把房屋剩下4个月零20天的租金和2000块钱的押金退给我,当时张某也答应了,并要求租出去的价格由1200涨到1400。当时大家口头上都答应了,于是我再9月10号找到了续租的人,我们三方约定在9月16号之前我搬走,续租人搬进来。于是张某和续租人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之后,我和房东张某结算房屋剩余租金时,张某以和同上约定如果承租方租赁期未到,要退换房屋,将不退换
保证金和租金为由,要扣我2000的费用。于是我就不干了,经过多次协商也未果。
我现在的问题是:第一:我现在可以要求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吗?(因为都是口头上说,实际合同还没解除)
????????????????第二:现在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第一房东龙某解除合同并赔偿我损失吗?
????????????????第三:我现在该怎么办,有好的方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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