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合法?是否可以拒签此合同,我该采取什么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由公司报销还是个人承担?
更新时间:2019-01-08 08:53:00
问题描述:
杨律师:
您好!我已怀孕,目前公司将新签合同工资总额改为基本工资、岗位补贴、全勤补助和餐费补助。基本工资为工资总额*40%,最低为2000元。并且在合同中标明“乙方生育、哺乳期间,支付基本工资”。公司说产假期间只发每月2000元的基本工资。请问该规定是否合法?若不合法,请问我是否可以拒签此合同,我该采取什么方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望告知产假期间是否应按工资总额发放?
另外,因我是外地户口,未包括在北京市今年7月1日实施的生育保险范畴内,请问,生育的费用(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等)是否由公司报销还是个人承担?谢谢!在线盼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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