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9.30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并报产权登记机关。还是应该以房屋交付使用时间起算。
更新时间:2019-01-07 11:18:13
问题描述:
首先:两个时间点
合同交房日:2008.09.30
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屋交付使用时间:2009.01.02
其次:合同中关于开发商初始登记条款
出卖人应在房屋交付后180日内,提交办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需有出卖人提供的资料,并报产权登记机关。
请问,按照合同条款来看,并未注明“房屋交付”是上述两个时间点中的哪一个。那这个180日的起始时间,应该是以合同交房日起算,还是应该以房屋交付使用时间起算。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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