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是否有权利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给与补偿,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司双倍赔偿没有签合同这几个月的工资。
更新时间:2019-01-06 12:26:23
问题描述:
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没有提前30天通知我,在合同过期的一个月后通知我并决定和我续签劳动合同,我在通知单上签了字并同意继续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一直也没有和我签合同,现在时间都快过去两个月了公司也没有和我签合同,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一直在从事工作。公司在过去的将近一年的时间里都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发放工资,并且也没有将劳动合同给我,由于这些因素我不想在这继续工作下去了,请问我是否需要提出书面
辞职申请,是否有权利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给与补偿,有没有权利要求公司双倍赔偿没有签合同这几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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