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我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了租客搬离,我会承担因为我违约而按照我们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是否有法律依据
更新时间:2019-01-05 20:43:29
问题描述:
律师们好,
????我有一套住房,正在出租,还有5个月到租期,因为我急于用钱,不得已出售了住房。于是我按照合同约定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了租客搬离,租客也同意了,但是租客要求我承担房租上涨,他重新租房子需要更多的花费而造成的损失。我拒绝予以承担。但是我已经明确表示,我会承担因为我违约而按照我们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就是支付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现在租户表示,如果我不承担他要求的东西,他就要求继续住下去,不搬离,请问:第一,租户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有道理?、
第二,如果他就是不搬离,我该如何?
注:我们之间的沟通都是通过电子邮件,有详细的记录和证据。
顺祝你们工作愉快!!盼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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