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孩子出生的时候直接以她们的关系上的户口,是不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关系呢?以前和那个儿子还存在法律关系吗?
更新时间:2019-01-02 15:59:54
问题描述:
是这样的,我家里有三个女儿,在我十八岁的时候家里决定把我送给二姑,二姑家里没有孩子,但是十多年前
领养过一个远房亲戚的儿子,在孩子出生的时候直接以她们的关系上的
户口,儿子随了二姑父的姓,三年后远房亲戚把儿子领回去了,重新上了户口,并且一直用新户口上学,但是我过继给二姑后没有办理任何手续,请问,这样我是不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关系呢?以前和那个儿子还存在法律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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