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与我有关系吗?
更新时间:2009-12-14 11:56:51
问题描述:
我于2005年在广东认识了董某,当时他身无分文,还跟我借了接近20000元生活费(陆续),后来经他多次要求要跟我结婚,于是我们一起回家了。我家人不同意,我们没有结婚,荡在家人的帮助下,他找我借了10多万开了一个以他名字的书店。一年后我们性格差异太大分手了。他继续经营书店。我们签了协议,他还我本钱一次性付我利息4万。我没有再参与书店的任何事情。今年他把书店转让了,抵一套价值6万的房子,另给了我4万,但我还要他还了当时在广东借的我的2万。后来他就走了。与我没有了任何联系,现在公安局找到我,说是他欠了19万多的书款,那些老板把我跟他一起告了,是合伙诈骗。请问我有什么问题吗?我都不知道这件事情。就是他卖书店的事情也是当地文体局的人在他们把各种转让手续办好了才告诉我的,我第二天去书店闹才给了我的钱。请问这事情我能说清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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