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8日认购交定金,2019年3月19日付首付款,首付款当天开发商原因没有签买卖合同和这两年来回遵义的费用吗?
更新时间:2021-04-05 15:54:54
问题描述:
请问2019年3月18日认购交定金,2019年3月19日付首付款,首付款当天开发商原因没有签
买卖合同,又签了一份认购书,认购书上有写明首付款当日签买卖合同。之后开发商一直拖着不签买卖合同,并且聊天记录和买房时有说是2020年7月底交房,也没交房。2020年8月与开发商协商退房,开发商让我们去法院申请退房调解,申请退房调解后,开发商反悔,不同意退房。2020年9月底,向法院提起诉讼。2020年10月通知签买卖合同,我们不同意,要求退房。现在正在等着法院开庭,但开发商说如果我们愿意扣掉房款10%作为
违约金,他们就愿意退,不同意,即使一审我们胜诉,他们也会
上诉,拖着不给钱给我们。请问这种情况,我们能向法院申请,开发商退房退款,并且返还双倍定金,资金占用金,违约金,和这两年来回遵义的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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