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意见》对工作年限满30周年,提出书面申请,强制提前退休干部落实了政策
更新时间:2018-12-31 13:17:35
问题描述:
2002年8月---2004年12月,山东省潍坊市
临朐县出台了中共临朐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县乡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意见》对工作年限满30周年,年龄50周岁,不满60周岁法定
退休年龄的公务员(事业干部),未经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一刀切,强迫限时提前退休,离开工作岗位。这一举措,使部份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2006年工资套改按退休调整,工资待遇受到了大幅损害,这是对法律的无情践踏。有损党的光辉形象,有碍和谐社会的创建,是对中老年人的残虐。10多年来,乡镇提前退休公务员(干部)一直上访、信访、申诉,可至今县、乡镇未给落实政策,提高政治、工资待遇。现与离岗人员退休后相比,差额1000元左右。2012年,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作出决定,对乡镇机构改革中未经本人同意,强制提前退休干部落实了政策,补发了工资,调高了
养老金,为全国有此类问题的县、乡镇,作出了表率,大得人心。彰显了以习进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务实求是的党的群众路线。希望法律章显威力,督查有此问题的县、乡镇及早落实政策。中央、国务员就此制定政策,督促地方给一公道。-----临朐县东城、冶源、辛寨、柳山、沂山等乡镇全体提前退休公务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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