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我们也查询过《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及劳动部的有关请病、事假的有关规定,是否我们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此上制度,不用按照国家、省人事厅发的文件遵照执行?
更新时间:2006-03-15 12:56:43
问题描述:
我是宁波一家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现单位要给我们制定聘用人员制度,上面有几条:凡聘用人员均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请病、事病一天的扣减绩效奖金20元,每超过一天扣减一天的绩效奖金。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或有旷工记录者不得参加年底考核(就是不发年终奖金),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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