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适用于我的上述情况。申请劳动仲裁我是否会赢?
更新时间:2018-12-27 17:35:04
问题描述:
签了十个月的劳工合同,合同上说乙方若未到期辞职或自动离职(旷工三天视为自动离职)将扣除一
月工资和提成。甲方开除乙方扣一个月工资提成。因为是应届生,对劳工合同也并不了解,于是在9月23日签下合同,从9月5日工作至今,现在觉得这不适合不喜欢这份工作,所以想要辞职。根据劳动法,员工提前30天书面通知
用人单位,就不算违约,用人单位支付所有工资。这条法令是否适用于我的上述情况。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而30天后离职时用人单位并没有给予我应得工资,申请
劳动仲裁我是否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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