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至2011年3月三年合同结束,方方2011年在合同到期的前一个月有提交辞职书,也没有提前30天通知方方就非法辞退方方。
更新时间:2018-12-25 07:32:15
问题描述:
方方2008年2月到2012年1月份在某
公司工作将近四年,2008年3月至2011年3月三年合同结束,方方2011年在合同到期的前一个月有提交
辞职书,可该公司不肯放方方走,留方方再工作了11个月,这11个月中方方有提出要求公司签合同。可公司不签,直至2012年1月份,该公司在没有任何书面
通知,也没有提前30天通知方方就非法辞退方方。请问:方方应该得到哪些实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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