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符合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又在之后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了三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主张2倍的赔偿金?
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主张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