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说扣除百分之三十以后的工资也不给是不是违反劳动法的。如果工厂不给工资的话
更新时间:2018-12-24 15:58:53
问题描述:
我在简沙洲宝源鞋厂工作,
工作时间是,早上7:30开始上班到中午11:30。下午13:10开始上班到晚上17:15下班,晚上17:55到20:30,22:00,23:30,有时候甚至晚上接着一晚上不停的工作一天一夜,到第二天晚上18:00继续上班。我感觉这是不是不太人性化了这工厂,所以我想辞工,可是工厂不放人,说要不就干满三个月才可以辞工,要不就扣百分之三十的
工资,我干了17天想辞工,可工厂不许辞工,而且如果要走的话就一分钱的工资都没有,等于白干了17天,请问我如果现在非要走,工厂不给我这17天的工资,或者说扣除百分之三十以后的工资也不给是不是违反
劳动法的。如果工厂不给工资的话,我是不是可以找劳动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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