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约定房租是三个月一交的,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问题,是否可以要求她退还我20天的房租?
更新时间:2018-12-17 00:24:43
问题描述:
律师你好!我在浦东租了一个单间,这套房是合租的室友(二房东)跟房东签的约,我与室友(二房东)签的
合同。我由于工作调动这个月18号要搬走,提前了一个月
通知室友,按照约定房租是三个月一交的,直接交给室友(二房东),并且交到了下个月8号。现在她以合同未到期为由不退我多交的房租,合同中没有约定
违约金的问题,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她退还我20天的房租?另外,她当初说找到下家可以由下家退给我这部分租金,可是我找来的人她又以不合适为由拒绝。她现在就说要么我就住到5月8号,要么现在走人钱不会退,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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