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了解公司这样计算得出的实发工资我的病假工资应当为工资计算基数的90%,请问公司这样给付病假工资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8-12-13 23:31:54
问题描述:
今年4月刚跳槽到新公司不久便意外怀孕,原先应聘的岗位由于需要经常出差暂无法胜任便向公司提出了换岗请求,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约定的工资标准为8500元/月,试用期间按85%即7200元/月计算,但该金额未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因为换岗,公司重新和我签订了《岗位聘用协议》,协议中约定基本工资为2700元/月,并且强调当初约定的工资是岗位工资,不是基本工资,因为我对刚进公司不久就怀孕也稍有内疚感,也不计较工资多少便接受了公司的安排。后因先兆性流产需要保胎自7月起向公司请病假,7月的
病假工资扣除病假扣款、其他扣款、社会保险金后实发只有310元,我想了解公司这样计算得出的实发工资是否合理,我的劳动手册上记录前单位的
工作时间是2005年1月至2011年3月,后新公司的劳动合同签订是2011年4月至2013年3月,如果计算连续工龄我的连续工龄是已满六年,根据
劳动法规定,我的病假工资应当为工资计算基数的90%,由于社保金的计缴基数是按7200元工资基数扣缴的1300元/月,公司还扣除了其他扣款210元的,扣除原因不详,这样计算我的实发工资怎么算也不会只有310元,请问公司这样给付病假工资合理吗?我应当如何向公司要求合理给付工资的权利?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