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已考核不合格为由,按照合理诚信原则,请问公司的这种降职降薪和调离工作岗位是否违反劳动法?
更新时间:2018-11-01 17:45:22
问题描述:
我进入一家
公司做仓库主管近一年了,后来我们公司实在岗位竟骋(后来人事部说这叫工作考核),当时竟骋的是我一个,人事部已考核不合格为由,没经我同意就对我进行降职降薪,公司与我签订的《
劳动合同书》上有写: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我)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现在公司又要将我调往制造部做员工,我不去人事部又说要对我进行停职,请问公司的这种降职降薪和调离工作岗位是否违反
劳动法?请帮忙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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