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八条
市场主体的一般登记事项包括:
名称;
主体类型;
经营范围;
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
注册资本或者出资额;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除前款规定外,还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下列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出资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姓名及居所;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承担责任方式;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姓名、住所、经营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