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医保报销比例是:
1、在选定定点社区服务机构就诊或转诊到本镇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可以报销70%;
2、在本镇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抢救,可以报销70%;
3、直接到市内医疗机构门诊抢救,可以报销60%,但是发生在选定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时间外,可以报销70%;
4、转诊到镇定点医院门诊部或定点专科医院门诊就诊,可以报销60%;
5、转诊到市内三级定点医院门诊就诊,可以报销50%;
6、转诊到其它医疗机构就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在基本医疗保险上,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的参保人,每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提高部分支付比例按原基本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段标准执行。
参保人因疾病住院发生符合社会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分段比例进行补助:
1、5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0万元的,补助20%;
2、10万元以上,不足或等于15万元的,补助30%;
3、15万元以上,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所对应基本医疗费用的,补助40%。
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自付比例为20%、40%的药品,自付比例分别调整为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