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申报时间规定

更新时间:2023-12-27 14:00
房产税申报时间规定
程理想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
程理想
律师解答
房产税申报时间规定为: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其中上半年为4月15日前,缴纳不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50%,下半年为10月15日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年应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按月或季度的方式,申报缴纳期为每月的10日前或季末后10日内,但各地时间也有不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八条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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