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情况下是犯罪比较轻的,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因刑期较短,一般就是就近原则服刑,在当地看守所服刑。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九十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